“签字画押”作为独特的确认文化一直流传至今,目前签章和捺手印作为“画押”形式,在一些地方仍受认可。有些老人订立遗嘱时也使用这种方式,却不知面临着遗嘱可能无效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张奶奶有过两次婚姻,均无子女,再婚后一直与丈夫赵先生及他的儿子小赵(张奶奶的继子)一起生活。丈夫去世后,张奶奶在一位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归自己的外甥小张所有。这份遗嘱由一位律师代写,张奶奶在遗嘱上盖了名章。
待张奶奶去世后,小张要求继承房产。但小赵不同意,认为自己与张奶奶长期一起生活,构成继子女关系,并且他一直照顾张奶奶到去世;而小张的母亲与张奶奶存在较大的矛盾,张奶奶不可能立此遗嘱,且遗嘱上仅有盖章,无签名,应为无效。
【代理经过】
后小赵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分割房产。
仔细查验过小赵提供的全部材料后,本律师得出一个重要结论:遗嘱无效!
以下为本律师的代理意见:
一、立遗嘱人应该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立遗嘱人应该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即亲笔书写上自己的名字,且仅有这一种确认方式。而盖章并不属于签名,并且名章既可以由他人刻制,也可以由他人控制,不一定由本人亲自加盖,与签名明显不同。因此,在遗嘱上签章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二、在订立该遗嘱时,仅有一名律师在场,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因此该遗嘱无效,涉案房屋应归张奶奶的继子小赵继承。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遗嘱为代书遗嘱,该代书遗嘱仅有盖章、无签字,且其见证人实际上只有一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遗嘱无效,涉案房屋应归王女士的继子小赵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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