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那些事儿:用人单位扣押工作证件怎么办?
案例回顾:
黄某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咨询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签订了劳务合同,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每月劳务费1.5万元。黄某于2011年12月27日离开咨询公司,2012年1月17日正式向咨询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咨询公司返还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但咨询公司一直没有给黄某办理辞职手续并返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2012年7月,黄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咨询公司返还并得到法院支持返还请求的判决书。然而直到2013年1月22日,咨询公司才将注册证书返还给黄某,黄某认为,从2012年1月17日至2013年1月22日期间,因咨询公司扣押黄某的执业证书和印章,导致黄某无法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因此造成黄某劳务损失每月1.5万元,共计18万元。
咨询公司认为,根据原劳务合同约定,黄某此致需要得到咨询公司同意,在咨询公司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劳务合同并未解除。而且双方签订的原劳务合同约定,黄某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岗位工资3000、绩效4000、竞业限制金3000,总共15000元。
法律视角
侵权责任纠纷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引起的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在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法律也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承担责任的方式和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如果有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个人证件的,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如果因扣押行为造成了劳动者无法正常就业等其他损失的,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本案庭审中,黄某出具了加盖由咨询公司公章的上诉状中已经认为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是2012年1月17日,法院对此予以认定。双方劳务关系解除后,咨询公司应当将执业证书及印章返还给黄某,因未返还给黄某给黄某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经法院酌定赔偿总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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